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部分,即:土地补偿、安置补贴、绿苗补偿。这三种费用的分配:安置补贴、绿苗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给村集体。
但对村集体的土地补偿不属于集体,被征地人根本无法获得:土地补偿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配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分配时,或所有村民有权平均分配,然后由村分配给被征地人;或分配给被征地人作为补偿,未分配或不分配土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