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搬迁补贴: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按此标准支付。

(2)非住宅搬迁补贴: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

(3)对于实施产权交换的房屋,临时安置自行过渡补贴应在18个月内按以下标准计算: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贴: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2.临时安置补贴: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自拆自建临时安置补贴由拆迁人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3人以下(含3人)的,1500元/户;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6人以上(含6人)的,3240元/户。

(5)对于实施产权交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1。商品房临时安置补贴: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非住宅临时安置补贴: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6)临时安置补贴从被拆迁人交付之月起发放至拆迁安置通知。

(7)产权交换实施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接管理公共住宅和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共住宅。临时安置补贴1/3由拆迁人支付给房屋所有人,2/3支付给房屋承租人;非住宅拆迁的,临时安置补贴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配。(以上标准仅供参考,以政府发布的拆迁安置补偿计划为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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