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金额包括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格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格。计算公式为:(1)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格=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单价×拆迁住宅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拥有多栋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批准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新价格和剩余使用寿命进行补偿,不给予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格。集体土地住宅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土地和住房管理局根据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基准土地价格应当在市场上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交换(1)被拆迁人安置面积核定标准:(2)被拆迁房屋批准建筑面积小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建筑面积核定;(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5)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的夫妇。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拥有多栋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农民自建实施农民自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1)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为被拆迁人建造自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被拆迁人自建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给予补偿,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宅基地所有权的位置补偿价给予补偿。(2)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建成的安置房屋分配给被拆迁人。(2)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农业用地,可以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手续。农业用地转移建设用地等相关费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价格给予。(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大致分为三种,最常见的是货币补偿,一方面货币补偿更方便,更简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情况和政府政策进行改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