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期内,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供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房产证、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决定。对于拆迁补偿,无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为25%,住宅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续签。商业使用权到期后应当办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