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村委会经村委会审查批准后,张榜公布。张榜7天无异议后,报批准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村负责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字意见,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报告材料到现场进行调查。考试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总监签字。主管乡(镇)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然后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调查。
5.审核.勘察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
6.批准后7天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允许开工建设。
7.施工完成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业和住房科组织相关材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