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有土地,自有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在所有制方面,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公共所有权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密切相关。研究中国的土地问题和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问题,我们不得不把它作为最基本的起点。因此,根据其土地属性,房屋可分为建筑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购买处于极其混乱的境地。在城市里,买卖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其房屋建在国有土地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可以自由转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房屋可以自由出售,但由于其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即使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首先需要改变其性质,成为国有土地。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