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户应按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包括所有权调查和地籍测量。所有权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所有权来源、确定土地所有权边界、设立所有权转让等。地籍测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是地籍测量。

3.所有权审查。内容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资格审查;土地自然状况审查;土地所有权来源、所有权性质和土地使用寿命审查。

4.注册。土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登记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登记、登记、登记、认证。

5.颁发证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领证人发出领证通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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