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具收费通知→城建收费中心开具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具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构每宗地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元。
m2(含1000。
m2)以下每个宗地收元,每500以上。
M2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机构土地使用面积2500元。
m2(含2500。
m2)每宗地收160元,每500元以上。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生产经营地用于城市私房的土地使用面积为500元。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90元,每100元以上。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市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元。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50元以上。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此外,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民房遗留问题超法定面积135。
按90元/m2收取m2以上部分;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根据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的,不支付此费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人收取1.2元/m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3.工作日随到随到。
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型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颁发的(土地使用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一份事业代码复印件;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一份申请;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一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分割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一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旧方法使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使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先报上述表格1份,审核正确。
另外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建筑号.单位.楼层.序列号顺序填写;共同所有人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同所有人;共同所有人的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的比例分摊,分别填写;序列号或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写丘地号;表格由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致)。
(2)受让人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人为个人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身份证1份.房屋产权证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允许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经济发展。因此,市场上人们之间的经济交流非常频繁,人们之间的经济权益相互转移也非常频繁。这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然而,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我们也应该知道。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