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收益基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与地面建筑一起转让)给第三方时,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支付的价格;或者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包括与地面建筑一起出租)给其他用户时,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支付的租金收入。
2.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全部价格(指土地出让总交易金额);或者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原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投资、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支付。
3.土地增值税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基础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不包括继承、赠与、房地产免费转让。
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的一种税。
5.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土地开发所需的初步项目的计算和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铺设外部市政管道设施和道路工程。
首先,双方应分别填写登记表、申请和合同。经调查批准后,可正式转让,取消原证书,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转让不是免费的,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土地使用寿命将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我们住的房子是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