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使用土地管理权,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避免用户不必要的损失。

(1)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行为。具体程序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可以提前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预约,并在预约期间优先获得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请预约用地的,应当持有外部经济规划部门申请投资建设项目的文件和资料,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预约用地协议,并支付预约金。

2.企业正式申请用地,并与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拍卖。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土地部门支付土地价格;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向土地部门支付10%的定金,余额应当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

4.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地价后30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和规划要求的转让合同,必须提前向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部门申请,经土地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签订转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格,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为:第一,全部土地价格已支付;第二,持有土地使用证,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件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开发建设已按照转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完成。具体程序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持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手续。土地上已建房屋的,转让双方应当先向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转让手续,并自转让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市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2.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转让条件和登记要求的,应当办理转让登记,并出具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双方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向当地市、县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程序。土地上已建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当在15日内向当地市、县土地部门申请租赁程序。土地使用权租赁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双方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件也被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合同。经济合同的抵押条款。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应当向当地土地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布解散。破产等。抵押权人有权向土地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因债务偿还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抵押双方应当自抵押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或者转让登记。

国家法律规定,除部分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外,土地使用权在很大程度上归农民所有。由于我国农业规模较大,农民占很大比例。谁拥有农村土地使用管理权与人民收入有关,因此应明确这一问题,保护农民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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