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地上附着物分割而引起;
D.由于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
e.由于宗地合并或分立;
f.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g.更改土地用户名称、地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