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明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诉讼,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在判决生效时生效,因此,离婚诉讼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然而,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多时候离婚证明没有办理,双方达成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止对方改变主意,此时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夫妻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公证。
离婚后财产分配证明是夫妻双方分离离婚财产的协议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分离离婚财产时应谨慎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诉讼可以解决。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判决,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