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接受一审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判决。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有权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限自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自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