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种意愿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必须是独立的,而不是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分歧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