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法院判决或调解来解除。分居,无论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构成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失败,应当判决允许离婚。但是,如果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不能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配偶;
(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只有两种: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协议,或者到人民法院办理判决/调解。目前,中国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可以在分居N年后自动解除。除非我们必须,否则没有人愿意向法院起诉争议。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出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然而,对于远离其他省份(市)的双方,以及在上海工作和生活的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方便。如果方法得当,费用只有50元,可能比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单程票便宜。如果安排得当,则不需要一个月。此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的当事人,法院无疑是解决国内离婚问题的唯一途径。因此,离婚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