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允许离婚:
(1)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配偶;
(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赌博、吸毒和其他坏习惯都没有改变。这里指的不是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是必须达到已经成为坏习惯和反复教育的程度。本款为例,除了明确列出的赌博、吸毒习惯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关系的坏习惯,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以配偶有法定过错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支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