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收到或者购买结婚用品的,依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到的财产无特殊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最高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合理分割财产来源。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给予彩礼的一方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综上所述,中国的习俗在男女结婚时都有聘礼和嫁妆的财产,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有时双方在离婚时对彩礼和嫁妆的确定不是很清楚。一般来说,嫁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