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用: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费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