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如有,应提供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财产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所需的证据为同一个人财产。
(3)双方是否共同购买私有财产,如有,应提供房屋位置、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前使用情况、房屋价值。
(4)是否有共同存款、债券、股票和其他证券。如果是这样,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和金额应存入存款所的名称和地址。存单由谁持有。
(5)现金: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金额,由谁掌握。
(6)提供合伙股权、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金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相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