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前者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所有家庭成员。
2.不同的财产来源:前者是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入和各自的劳动收入。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共同拥有的财产。换句话说,它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共同收入的财产。一个家庭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第二,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夫妻结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期限。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应当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
因此,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远大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婚后住在一起,离婚时夫妻名下没有孩子,夫妻就不会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基本上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有份额,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