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人买卖,一方无权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要求收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一对夫妇的父母投资给他们的孩子买房并公证给他们的孩子,他们也应该属于离婚后夫妻的财产。但是,由于证明条件多,如果对方有异议,法院仍需审理。因此,如果父母想给孩子买房,最好在结婚前买房并以孩子的名义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