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婚前财产。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3.双方同意上述婚前财产不因婚姻而变更所有权,婚后仍属于各自所有。
第二条双处理原则。
1.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双方应当按照合理的原则使用。一方故意损坏其他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婚前财产婚后需要修理的,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修理费用。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经常使用的,应当适当分担部分维修费用。
3.原则上,双方的婚前财产不能在婚后处理。必要时,应征得双方子女的同意,并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如果一方婚后生病。灾难不能满足自己婚前财产的需要。同时,当国家机关证明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无法承担社会救济时,另一方可以在不征求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双方债务承担。
1.婚前以各自名义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
第四条双方婚后财产协议。
1.婚后,双方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即各自的收入,各自的债权和存款,夫妻接受的赠与或遗产。
2.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购买的物品按其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日常生活费用分别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承担更多的生活费用,另一方应允许。
3.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起,一方取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①一方劳动收入;
②一方意外收入;
③一方出资购买的财产;
④一方继承.赠与所得财产;
⑤一方投资.生产.经营收入;
⑥一方取得的债权。
第五条双方继承。
如果双方将来生病.灾难等造成死亡或意外死亡,其生前财产将按继承法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双方共同承担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应对残疾、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承担支持责任。
第七条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月。
再婚不一定要牵强面对生活。夫妻同意婚后生活AA制,往往更有利于两个人的感情,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什么值得反对的。而且,既然婚后的费用是AA制的,恐怕财产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分开处理的,即使离婚也不会分割对方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