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或双方可以通过继承获得财产,那么继承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继承财产呢?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1)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这两条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遗嘱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具体来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财产继承,那么继承财产属于谁,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继承父母的财产时,如果在结婚前继承,此时的财产必须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问题是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实际情况较多,对应不同的情况,财产的性质定义也不同。其中,如果法定继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没有特别说明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只由其子女一方继承,则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