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方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由此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引起的争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其他财产引起的纠纷。一方可以在离婚前转让和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知道这将是真的。因此,离婚后,一方可能起诉法院,要求分割转让和隐瞒的共同财产。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此时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一般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