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离婚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属于谁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离婚。但避免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知识产权取得的一方或双方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