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按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则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或者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将充分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妥善分割。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另一方依靠自己的支持,另一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另一方生前支持,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分配部分遗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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