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以列举和总结的方式规定。该法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做法: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按协议规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本人。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精神,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增值部分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