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住在一起,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情感问题,我们现在不能继续住在一起了。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以下财产分割协议: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万元,这是甲方在双方购买小区房产时借给乙方的房款。
2.双方居住在乙方名下的房产,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3.乙方应将甲方购买的家用电器(附家用电器清单)完好地移交给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应负责阻止甲方搬运和拆除家用电器。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期间的权利。除协议签订后发生的事情外。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见证人:时间: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