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共同财产的处理依据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共同财产一般分割。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有两项相应的诉讼请求:
1.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XX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在法院的具体审判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平均分;根据具体情况,损害赔偿一般不太高。此外,如果对方有上述46条规定的过错,需要证据证明,否则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