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法官:我们由关岭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经原告罗**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我们将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请充分考虑并采纳。
1、本案标的物房屋、车辆、棚屋等财产,经原审质证和本庭重新质证,充分证明这些财产是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证据4中的机动车保险单、贵州省行政收费票据、村委会证据10中的75页簿记证明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车赚钱的事实。其中,村委会的证明证实,被告购车赚钱主要用于共同建造房屋,同时证实共同建造房屋的主要资金来源。证据5中的村委会证明,本案中争议的房屋不仅是原来的,而且是由被告共同建造的,房屋面积约108平方米,房产证和宅基证正在待办中。
证据6证实,在共同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原告的外国家庭赠送了一辆价值5000元的木材,以支持原来和被告共同建造房屋。证据7证实,在原来,当被告的房子完成时,原告的外国家庭给了原来的大部分家用电器和其他家具。被告用于家庭生活,并祝贺被告共同建造的房屋的完成。这些证据清楚而完整地证明了被告在婚姻关系中赚钱建造房屋的过程和事实。房屋的过程和事实。除了证实上述房屋、车辆等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外,三名证人证实被告在婚姻关系期间还共同拥有两个棚子和一头300多公斤的猪,被告擅自出售和处理了车辆和猪。被告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和其他证据只能证明被告的父亲是被拆迁户,但不能否认被告共同建造房屋的事实。
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原告应该分割原告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试图侵占原告与他共同建造的房屋和共同使用的棚屋,擅自出售共同所有车辆的其他财产,并要求人民法院在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时适当给原告,建议判决分配给双方共同财产的70%。
3、在本案中,被告在双方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犯了重大过错,对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害,并要求法院依法命令被告进行损害赔偿;证据8中的村委会证明证实,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原告,原告在离家出走之前无法忍受被告的殴打。证据9证实,在被告与原告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前,被告与他人同居,并于2009年12月11日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生下一个儿子。证据清楚地表明,生孩子的母亲名叫**。被告在家庭栏签名并表示与**是夫妻关系,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清楚地记录了该孩子是平产。这充分表明,被告于2009年2月与张兰同居,导致张兰怀孕。关岭县人民法院直到2009年6月10日才判决原被告终止婚姻关系。该小组的证据客观地证明,本案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夫妻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第二项和第三项是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与原告同居,公开怀孕和分娩,并在出生证明上签署了父亲的名字。与此同时,在双方的婚姻关系中,被告还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无家可归。因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特别要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命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损害赔偿金2万元。
4、我们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如果双方分别向同一事实提供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认对方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力,并确认证据力较大的证据。因证据证明力无法判断而难以确定争议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判决。这一司法解释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法定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又称高覆盖和覆盖优势证明标准)。其基本规则是,如果证明待证事实的覆盖率很高,主张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共提供了13组101页的书面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了3名证人作证,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至少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是高度覆盖的,被告应当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承担的责任,并承担对其不利后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的标的物房屋、棚屋、车辆等财产确实属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原则,向原告作出更多的判决,并责令被告赔偿与原告的婚姻关系。
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耀到每一个像原告这样的身体伤害、家庭虐待、精神打击、财产占有、生活无家可归的弱女人身上!辩护人:xxxx年xx月xx日,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可以解决诉讼;因此,作为原告,在撰写代理词时,必须将所有案件都写进去,并附上各种证据,法院将接受,这对他们的胜利机会也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