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协议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也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的协议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应充分履行协议的内容。履行要求完全适用于合同法的有关履行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强制执行,这与诉讼离婚形成的调解不同,虽然调解内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协议由法官主持,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部分的财产处理具有强制执行力。财产分割协议不同,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只以正式形式审查。
由于未经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确认的,可以在形成判决文件后申请执行。因此,财产分割协议不得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在具体程序操作中不得相互使用或混合。协议离婚的自愿原则贯穿于每个环节,包括财产分割。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以以财产分割的名义将其财产给另一方(相比之下,诉讼离婚只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于其他原因处理)。承担协议离婚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不能独立于协议离婚,不能用于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