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第一次申请机动车驾驶,增加准驾驶实习期。2.如果您在实习期结束后30天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附件5)。
第七十五条原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携带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拖车。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由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的驾驶员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驾驶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陪同。在增加准驾驶车型后,驾驶准驾驶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