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公安部第123号令)第65条,驾驶员在实习期间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由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在实习期间,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
如果发现在实习期间没有相应或更高的驾照驾驶员三年以上,驾驶员将被罚款20元以上200元,并责令离开附近的高速公路。此外,如果是A1.A2.A3.B1.B2驾照,实习期间扣6分,延长实习期一年;如果驾照在实习期间扣12分,或在延长实习期间扣6分以上,驾照将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