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的变更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使用的变更,经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