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是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所有人的证明。
2.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是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者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证书,主要说明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位置。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寿命和四到四个范围。
(2)房屋所有权证明。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和房屋共有权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