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用户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拆迁人一次性为被拆迁房屋用户提供安置房屋。在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向被拆迁房屋用户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时间内选择自己喜欢的房屋并签订相关协议。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用户对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不乐观,他必须在收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后的最后一天起三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他将因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