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立法解释明确:
1.本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不考虑装修;
2.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3.装修补偿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以上解释可以看出: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括装修价格;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中选择的修正因素不应包括装修因素。在制定评价规则时,在确定房屋新建和市场法选择交易案例时,应消除装修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3.《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价价格不包括装修因素,也不包括房屋建筑中的装修部分。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在交付前必须符合装修验收标准。房屋最基本的油漆。油漆。油漆应包含在市场评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品房的装修和改造需要单独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