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上可行政复议,也可直接诉讼。关键是实质上是否处罚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诉讼: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

在现实生活当中,行政拘留这种处罚的措施是非常常见的,如果行政拘留,当事人不去的话,那么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强制性的措施来要求,如果对于行政拘留这种决定本身不满意的话,当然是可以提出行政或者是行政复议的。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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