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另一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系统内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处罚措施。
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制裁的,但是有很大的区别:
1.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制定。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成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受处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制定。换句话说,一般行政机关有权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的公务员。
3.采取不同的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形式只有六种形式:警告、记忆、记忆、降级、辞退和解雇。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为基础;行政处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依据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方式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方可以通过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处罚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