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了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员工大量财产。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利润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和获得的合法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经济利润。就贿赂方而言,其目的是通过贿赂公司和企业人员来获得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应获得的公平利润也可能是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垄断经营,牟取暴利。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