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
2.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延误工作的时间从受伤延误工作之日计算到固定残疾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亡的,应当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直至受害人死亡(或者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经补偿了预期收入)。交通事故引起的骨折比较常见,陪护人员误工费的认定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误工费的赔偿要根据当事人工资收入的减少来确定,因此当事人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工资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记录还应证明误工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