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高速公路上,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8)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和静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是指汽车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造成的人员死亡、伤害或物损事件。
广义上,交通事故还可以包括铁路机车、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只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中国规定,城市道路直接损失高于20元,公路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故为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