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外面有一个情人,称为婚姻过错方,但另一方必须向法院提交另一方的过错证据,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判决。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而你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支持你的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不允许离婚惩罚有过错的一方。同时,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给予道德谴责。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方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