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诉讼出庭后可能无法胜诉。对于小额贷款,如果只有借据,如数万元,如果贷款人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贷款部门的建立。对于大额贷款,如数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贷款事实,原告只有借据不足以确定贷款的实际交付,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贷款的现金来源,合理解释现金交付的原因,需要协助其他证据,如银行账单。贷款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否则法院可能不承认贷款。
2.在私人贷款关系中,如果贷款人想借钱,最好不要直接交付现金,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以避免实际贷款但不被法院认可的法律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如果选择现金交付,最好由借款人出具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