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业主才能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
(1)物业管理企业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批准的,业主或用户不得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可拒绝支付超过指导价的部分。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不得支付或少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部分业主不得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业主不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如果物业有霸王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支付。例如,在早期阶段,物业是否与业主协商签订合同,或单独签订合同。
(5)物业未履行合同的,如未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