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完全脱离信息中介的功能,虚假宣传.虚构项目进行非法融资;

2.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违反限于成员内部的原则,非法集资,用于关联产业分红不分息的原则进行非法集资;

3.街头巷尾常见的投资担保.金融公司以风险投资.理财的名义非法集资;

4.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

5.采取与加盟商合作的方式,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购物现金返还。你消费,我报销等新的消费回扣模式,吸引了许多参与者成为非法集资的会员。因为返还比例是根据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非法收入和当事人投资的金额在非法收入中的比例返还的,一般在10%到30%之间。因为在返还时,这部分非法收入必须分配给每个受害者,所以基本上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的人的钱可以被追回。

相关法条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他们的行为是剥夺了你表妹的人身自由权,可以提起诉讼;《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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