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不能得到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赔偿必须以损害其合法权益为前提。被非法强制拆除的房屋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当事人不享有合法权益的,不能要求行政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