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校园高利贷也是高利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它是一种不承认的高利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校园高利贷2000%的利息远远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贷款利息,因此显然是违法行为。
(1)高利贷利息约定过高,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暴力,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机性风险较大,因贷款无法按时归还而引起的纠纷和案件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超过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