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出批准的集资权限,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等形式。
3.向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指的是公众,而不是少数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罪犯经常与投资者(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欺诈资金的最终目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