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没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通过返还资本销售、售后租赁、约定回购、销售房地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林权转让、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如果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储存、销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以虚假转让股权、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无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
(六)没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出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备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九)委托理财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会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最后,法律后果:不用说,两者都很重要。一种是犯罪的基本性质,另一种是犯罪的重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最重的处10年徒刑;集资欺诈罪,最高处死刑(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唯一保留死刑的经济犯罪,也是学术界认为反社会、反经济法的地方,许多著名人物死于犯罪)。目前,党和政府还没有放松。在《全国法院金融犯罪案件审判研讨会纪要》中,人民法院应当使用这种法律武器,有效打击金融欺诈犯罪。对于犯罪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必须坚决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